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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体来看,在WTO及各种区域安排的推动下,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主基调不会改变,但由于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以及国际贸易格局中新兴力量的崛起,多边贸易体制运行中的障碍增加,WTO利益主体多元化的趋势进一步增强,而这些利益主体的形成将直接影响多边贸易谈判议题的设立、谈判进程以及未来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,使WTO在处理一些新的贸易争端中陷入两难处境,并将对多边贸易体制的运行造成冲击。目前,在投资自由化、农产品贸易、服务贸易等谈判议题中,新贸易保护主义被披上了“公平贸易”等形形色色的伪装。一是越来越多的成员尤其是发展中成员大量采用反倾销、反补贴等传统贸易保护手段。这些保护手段不再单纯针对倾销或补贴行为,而是成为各国的贸易救济措施,以抵御进口商品冲击,维护本国产业和企业的利益;二是知识产权保护、劳工标准、环境标准也出现被滥用的趋势,这势必进一步加剧世界范围内的贸易摩擦,增加我国产品出口的难度和成本。另外,随着中国、印度等新兴经济国家的国际影响力的增强以及区域经济组织的发展,未来多边贸易体系中将形成更加错综复杂的利害关系,不同的谈判议题会催生各种形式的利益联盟,导致超经济的谈判手段不断向贸易谈判中渗透,从而增加多哈回合乃至日后多边贸易谈判的变数。由于WTO倡导的多边协定的谈判模式一再受挫,将使一些国家和地区转而采取更现实的策略,积极推进双边贸易谈判。同时,也将迫使WTO加快改革进程,调整现行的谈判规则和模式,从而更好地适应多元化的国际贸易利益新格局。 (中国经济时报)